民主政治建設的曲折發(fā)展(學案)
2009-08-07 17:51:44高考網(wǎng)整理
一、"文革"踐踏民主法制
1."文革"原因:
內(nèi)因:(主觀上)①黨內(nèi)"左"傾錯誤的發(fā)展(根本原因),②毛澤東對形勢的錯誤判斷;③林彪、江青等野心家的推波助瀾;(客觀上)民主法制不健全
外因:(客觀原因)60年代中期,我國周邊局勢趨于緊張,美國擴大侵略越南的戰(zhàn)爭;中蘇關系惡化,這些事件都使中國共產(chǎn)黨對世界形勢估計得過于嚴重,在黨內(nèi)外開展了"反修防修"運動。
2.破壞表現(xiàn):
①大批黨和政府的各級領導人、各界知名人士和學者,慘遭批斗、抄家和殘酷的人參迫害。其中新中國歷史上的最大冤案是對國家主席劉少奇的迫害。
②《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各項法律名存實亡
、"造反派"之間展開奪權斗爭,中央到地方各級黨政領導機關被奪權陷于癱瘓,社會秩序嚴重破壞
④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和政治協(xié)商制度無法實行。
二、法制制度走向健全
1.歷史條件:①黨和人民吸取"文革"教訓,認識到必須建設高度民主的政治制度,完善國家的憲法和法律制度,深入持久地進行民主法制教育。②1978年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提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zhí)法必嚴,違法必究"的法制建設方針。
2.措施:①平反冤假錯案;②1979年開始,全國人大加緊全面立法工作。1982年通過了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③制定了民法、行政法、刑法、經(jīng)濟法等一系列法律。
3.作用:形成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使民主政治建設趨于制度化、法律化,為依法治國奠定基礎。
三、新時期民主制度的重建與完善
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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