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刺傷他人高三學生獲輕判 可戴罪備高考
2009-08-29 23:48:20網絡資源
一名學習成績不錯的高三學生,因瑣事將他人刺成重傷。為了不耽誤這名高三生參加今年的高考,在他誠懇認錯并取得受害人的諒解后,日前,郯城縣人民法院一審對其從輕處罰,適用緩刑。
小鄭是一名高三學生,今年6月份即將參加高考。3月11日晚自習期間,小鄭因瑣事和同年級同學小顏在校園內發(fā)生爭執(zhí)并打架,后被同學勸開。小鄭為防小顏報復,在文體店購買了兩把匕首隨身攜帶。晚自習后,小鄭在自行車棚附近遇見小顏及其校外朋友小蔡等人,雙方言語不合發(fā)生毆斗,毆斗過程中,小鄭用匕首將小蔡刺傷,致其腸破裂,經法醫(yī)鑒定構成重傷,九級傷殘。
案發(fā)后,小鄭誠懇認罪、深刻悔過,家人積極賠償受害人損失,取得了受害人的諒解。案件審理過程中,受害人小蔡的父親認為小鄭“正上高三,是無意犯的錯,學習成績不錯,不能誤其前程”,主動向法官求情,不要求追究小鄭的刑事責任。小鄭所在學校的政教處也出具證明證實小鄭在校期間一貫表現良好,學習成績名列前茅。
法院鑒于以上情況,認為可對小鄭從輕處罰,遂依據法律規(guī)定,一審以故意傷害罪判處小鄭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