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開大學設置處分期限 學生有改正的機會
2010-01-07 11:08:54新華網
2010中國大學排行榜600強揭曉 北大清華復旦占據前三 南開大學于日前在全國高校率先推出“處分期間”制度,為警告、記過等各項學生處分設定了具體期限,讓學生有改正的機會,處分不再一背終身。
在南開大學新修訂的《本科學生學則》中明確規(guī)定:“受處分的期限為:警告,3個月;嚴重警告,6個月;記過,9個月;留校察看,12個月。”
《學則》規(guī)定,學生在受處分期間不得參加各項評獎、評優(yōu)活動。受開除學籍以外處分的學生,只要在處分期間內表現良好,未再發(fā)生違紀行為,處分期滿后經過本人申請、經院(系)提出意見、主管部門審核、主管校長批準等程序,可以解除或終止處分,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本人。這份書面通知還將與之前的處分決定一同收入該學生的檔案中。南開大學教務處處長沈亞平介紹,為學生處分設立期間,旨在盡可能或者最大限度地維護學生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