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江蘇省普通高校對口單獨招生工作實施辦法(2)
2010-12-23 11:38:11江蘇省教育考試院
4.播音主持、影視表演和舞蹈編排專業(yè)技能兼考的藝術類考生志愿填報如下表所示:
5.各市、縣(市、區(qū))招辦(教育局職社部門)在志愿信息采集后,必須打印《志愿信息校核表》,一式兩份,一份由考生留存,一份經考生本人核對簽字確認后,由市、縣(市、區(qū))招辦(教育局職社部門)留存?zhèn)洳,保存時間一年。
六、信息上報與下發(fā)
報名、技能考試、體檢與志愿填報工作結束后,各市招辦(教育局職社處)、各專業(yè)聯考委應按規(guī)定的時間和要求上報相關數據和材料:
1.向省教育考試院網絡信息中心上報以下電子信息:
(1)1月13日前各市招辦(教育局職社處)上報報名數據庫。
(2)3月28日前各專業(yè)聯考委上報專業(yè)技能考試成績庫光盤、蓋章后的考生技能考試成績統計表一份。
(3)4月12日前各市招辦(教育局職社處)上報專業(yè)綜合理論和文化基礎課考試(以下簡稱“文化統考”)考場編排庫。
(4)5月10日前各市招辦(教育局職社處)上報志愿和體檢信息庫。
2.向省教育考試院高招處上報以下材料:
(1)1月13日前各市招辦(教育局職社處)上報已接收并審核過的《享受獎勵與照顧政策情況登記表》、相關證明材料,《享受獎勵與照顧政策考生信息統計表》(附5,以書面蓋章、EXCEL電子表格兩種形式,下同),報名點聯系人情況表(附6,以EXCEL電子表格形式),以及《報考指南》征訂數量單。
(2)2月1日前各專業(yè)聯考辦上報專業(yè)技能考試實施方案、考點與時間安排表。
(3)3月28日前各專業(yè)聯考委上報蓋章后的專業(yè)技能考試成績統計表一份,裝訂并蓋章后的專業(yè)技能考試成績冊一本。
(4)4月12日前各市招辦(教育局職社處)上報文化統考考點情況表、考場情況表及試卷需要袋數報表。
(5)4月30日前各專業(yè)聯考委上報2011年技能考試工作總結。
(6)4月21日前各市招辦(教育局職社處)上報2011年省技能大賽獲獎選手與“三創(chuàng)”優(yōu)秀學生(干部)的《享受獎勵與照顧政策情況登記表》,以及該部分考生的《享受獎勵與照顧政策考生信息統計表》。
省教育考試院匯總全省報名數據后,于1月21日按專業(yè)大類分別下發(fā)數據至各專業(yè)聯考辦,各專業(yè)聯考辦按此數據統一編排技能考試準考證號,制作技能考試準考證。
省教育考試院于3月30日分市下發(fā)專業(yè)技能考試成績庫與參加文化統考的考生名單至各市招辦(教育局職社處),各市按參加文化統考的考生名單隨機編排文化統考考試證號,制作文化統考考試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