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報名工作(4)
2013-11-19 16:21:41上海市教育委員會
對象 |
資格 |
有關證明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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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戶籍考生 |
本市高中階段學校畢業(yè)生 |
應屆生 |
高中階段學校畢業(yè)或具有同等學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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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屆生 |
本人申請,戶籍所在街道(鄉(xiāng))證明或工作單位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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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本市高中階段學校畢業(yè)生 |
應屆生 |
本人申請,就讀中學證明,戶籍所在街道(鄉(xiāng))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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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屆生 |
本人申請,戶籍所在街道(鄉(xiāng))證明或工作單位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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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隨任子女 |
應屆生 |
駐外使領館出具回國證明,加蓋使領館印章國外學校證明(譯文版),本人常住戶口登記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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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屆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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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本市戶籍考生 |
持積分達到標準分值的《上海市居住證》人員的同住子女 |
應屆生 |
本市高中階段學校畢業(yè) |
上海市居住證,就讀學校證明,并須持證人身份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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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屆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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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證》人員的子女 |
應屆生 |
本市高中階段學校畢業(yè) |
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證的主證和隨員證,就讀學校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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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屆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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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雙方或一方現(xiàn)屬上海市常住戶籍 |
應屆生 |
參加本市中考且具有本市高中階段完整學習經歷 |
本人申請,就讀學校證明,父母一方現(xiàn)屬本市戶口的戶籍證明,本人《上海市居住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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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列入本市高考報名庫的往屆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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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雙方或一方原屬上海市常住戶籍(含上海支內、支邊、支疆職工或知青) |
應屆生 |
參加本市中考且具有本市高中階段完整學習經歷 |
本人申請,就讀學校證明,父母一方原屬本市戶口的戶籍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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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列入本市高考報名庫的往屆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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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雙方或一方是經上海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辦公室認定的駐滬機構工作人員 |
應屆生 |
參加本市中考且具有本市高中階段完整學習經歷 |
學生本人學籍卡,就讀學校證明,并經市政府合作交流辦公室審核通過的高考登記表、經市教委復核,通過市教育考試院高校招生辦公室將名單下達給各區(qū)縣 |
市政府合作交流辦鎖定學生名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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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列入本市高考報名庫的往屆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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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滬定居并持有市公安局簽發(fā)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永久居留證》或《外僑居留證》的外國僑民 |
應屆生 |
高中階段學校畢業(yè)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永久居留證》或《外僑居留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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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屆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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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雙方或一方是博士后科研流動站或工作站在站人員 |
應屆生 |
高中階段學校畢業(yè) |
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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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屆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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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引進海外高層次人才(國家和上海市“千人計劃”)子女 |
應屆生 |
本市高中階段學校畢業(yè) |
按相關文件精神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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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屆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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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持有上海市藍印戶口的本市高中階段應屆畢業(yè)生 |
應屆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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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qū)縣教育局(高招辦)匯總名單后送本區(qū)公安分局或縣公安局進行比對審核,經區(qū)縣教育局審核通過后方可報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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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雙方或一方是經上海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辦公室認定的各地來滬投資企業(yè)工作人員 |
應屆生 |
參加本市中考且具有本市高中階段完整學習經歷 |
學生本人學籍卡,就讀學校證明,并經市政府合作交流辦公室審核通過的高考登記表、經市教委復核,通過市教育考試院高校招生辦公室將名單下達給各區(qū)縣 |
市政府合作交流辦鎖定學生名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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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列入本市高考報名庫的往屆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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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山、大屯、魯?shù)V三地上海后方基地單位職工子女 |
應屆生 |
參加本市中考且具有本市高中階段完整學習經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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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委鎖定學生名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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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屆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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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積分未達到標準分值的《上海市居住證》人員的同住子女 |
應屆生 |
參加本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職業(yè)學校自主招生考試且被本市中職學校錄取具有學籍的畢業(yè)生 |
上海市居住證,就讀學校證明,并須提供持證人身份證 |
參加?谱灾髡猩荚嚭“三校生”高考專科錄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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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屆生 |
參加?谱灾髡猩荚 |
注:18至24周歲男性公民須經查驗兵役證(符合報名條件的外國僑民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