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大學2014年保送生招生簡章
2013-11-29 10:12:56上海交通大學
為貫徹《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fā)展規(guī)劃綱要(2010-2020)》,深化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制度改革,多渠道選拔各類優(yōu)秀人才,根據教育部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簡章。
一、對象
教育部規(guī)定的具有保送生資格的2014年應屆高中畢業(yè)生。
二、報名
登錄我校招生網http://zsb.sjtu.edu.cn,進入“上海交通大學網上報名系統(tǒng)”進行網上報名(報名系統(tǒng)預計下周開通)。在“申請類別”中選擇“保送生類別”,并按系統(tǒng)提示填妥相關信息。必須在系統(tǒng)提交以后,下載打印報名表格。報名截止時間為2013年12月15日。
報名表和保送資格證明文件等高中階段資料,應由所在中學審核簽字蓋章,如正式獲獎證書未發(fā)可附上中學證明。報名材料的打印要用A4紙,裝訂時無硬紙、無塑封、無封面和封底,用訂書機在左上角裝訂后,以特快專遞(EMS)方式于2013年12月20日24時前(以上海接收郵戳為準)寄到我校招生辦公室。
三、選拔辦法及錄取政策
1. 初審:我校根據申請材料和中學推薦意見進行評審,確定其能否參加校測的資格,評審結果將于2013年12月27日在報名系統(tǒng)中顯示。
2. 校測:由學業(yè)測試和面試組成。初審合格者參加學業(yè)測試或面試。準考證在報名系統(tǒng)上自行下載。
符合本章程第四款的考生可直接參加面試。
其他初審合格者需參加我校組織的學業(yè)測試和面試。
我校依據校測成績,結合高中階段整體表現進行綜合評價,擇優(yōu)錄取,簽訂2014年保送生預錄取協(xié)議。
3. 自主選拔考試:未參加校測或校測后未被預錄取的考生,可另行報名參加自主選拔考試。在報名類別中選擇“具有保送資格”,成績優(yōu)秀者仍可被我校預錄取為2014年保送生。
4. 參加全國中學生(數學、物理、化學、生物、信息學)奧林匹克競賽決賽獲一等獎,在決賽現場經我校面試合格者,可被我校直接預錄取為2014年保送生。
5.公示與錄。何倚⒃诮逃筷柟馄脚_公示預錄取考生名單,并按教育部相關規(guī)定錄取。
四、免學業(yè)測試條件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具有保送生資格的應屆高中畢業(yè)生,經本人申請、校長推薦,我校審核,可免予學業(yè)測試。經我校面試合格后,可被預錄取為我校2014年的保送生。
1. 參加全國中學生(數學、物理、化學、生物、信息學)奧林匹克競賽決賽,獲決賽一等獎的優(yōu)秀學生;
2. 具有保送生資格,并獲得全國中學生奧林匹克競賽數學或物理學科省級賽區(qū)一等獎的優(yōu)秀學生;
3. 我校委托符合教育部規(guī)定具有保送生資格的部分外國語中學校長推薦的具有保送生資格的“直推生”。
我校將于2013年12月27日,確定免學業(yè)測試直接參加面試的人選。
面試后未被錄取的考生,仍可另行報名參加我校自主選拔考試。我校依據測試成績擇優(yōu)錄取。
五、具體事項
1. 初審通過后,考生按照網上提示,及時繳納報名費,方能參加學業(yè)測試。
2. 學業(yè)測試科目:數學。
3. 校測試時間地點:2014年1月在上海交通大學閔行校區(qū),詳見準考證。
4. 被我校預錄取的保送生,不能轉為自主選拔類。
5. 保送資格尚未確定的考生,可先報名保送選拔,待保送資格確定后補寄材料確認,補寄材料接收截止時間(以上海接收郵戳為準)為2014年2月28日24時。
6. 請隨時關注我校招生網站所發(fā)布的有關通知。
7. 聯系方式:上海市閔行區(qū)東川路800號新行政B樓333室上海交通大學招生辦公室,郵編:200240,電話:021-34200000,傳真:021-34207255。
六、申請材料
申請材料應當清晰、真實、完整。申請材料中存在虛假內容或者隱匿可能對考生產生不利影響的重大事實的,一經發(fā)現,取消繼續(xù)參與后續(xù)認定工作的資格;已經獲得保送生預錄取資格的,取消預錄取資格;已經入學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關規(guī)定處理。
七、相關政策
1. 高考體檢不符合國家規(guī)定者,將根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取消錄取資格或調整至適合專業(yè)。
2. 保送生獎學金
凡被我校錄取的保送生,具備以下條件者,可獲下述相應獎學金:
、 在全國中學生數學、物理學科奧林匹競賽全國決賽中獲一等獎者,可獲人民幣2萬元獎學金;
、 在全國中學生數學、物理學科奧林匹克競賽全國決賽中獲二等獎、化學決賽中獲一等獎者,可獲人民幣1萬元獎學金。
八、其他
本次保送生選拔錄取工作,在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直接領導下進行,工作方案、實施辦法和最終錄取結果均須報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批準,學校招生監(jiān)察小組全程參與。為確保此項工作的公平公正性,同時接受社會監(jiān)督,我校監(jiān)察部門監(jiān)督舉報電話:021-34206217。
九、本簡章解釋權屬上海交通大學招生辦公室。
上海交通大學招生辦公室
2013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