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錄改革不能滿足于取消三本
2016-09-09 14:10:47中國教育報文章作者:別敦榮
導語:盡管高等教育有層次類別之分,高校辦學水平有高低之分,但不能人為地、剛性地將高考分數多寡與高等教育的層次類別和水平高低畫等號,應當將選擇權歸還給考生和高校。
據報載,全國有15個省份開展高校招生錄取批次改革,取消了本科三批。各省市采取了完善投檔模式,建立統(tǒng)一咨詢平臺,建立省級層面多部門聯動機制等舉措,以降低考生錄取風險。從效果看,改革平穩(wěn)有序推進,未出現因改革導致考生志愿滿足率和高校投檔滿足率下降的情況。盡管改革初步達到了預期結果,但這只是高校招生錄取改革邁出的第一步,改革的任務還非常艱巨。
眾所周知,高考招生錄取制度為學生成長、國家選才、社會公平做出了歷史性貢獻。但也造成了以分數論英雄、一次考試決定終身發(fā)展以及不同地區(qū)和城鄉(xiāng)入學機會不均衡等問題。隨著我國經濟發(fā)展和社會進步,普及九年義務教育的目標已經實現,高中教育普及程度達到了相當高的水平。不僅如此,高等教育近十多年來快速發(fā)展,不久還將迎來普及化階段。以往用一把尺子衡量考生,單純以高考分數決定進入什么高校的做法,已經不合時宜。
高考招生錄取制度將高校劃分為本科與高職高專兩個層次,又把本科細分為一本、二本、三本高校,把專科細分為一批、二批等,不同等級批次的高校只能在一定的高考分數線錄取。這種做法方便了招考部門管理高校招生錄取,有利于保證分數面前人人平等。但致命的缺陷主要表現為考生的分數并不能完全反映其興趣愛好和志向。單純以分數為標準框定考生的候選高校,窄化了考生的選擇范圍。高校錄取只看分數,不能全面考查考生綜合素質和特殊才華與需求,弱化了錄取的針對性。用高考分數將本科與高職高專完全分隔開來,由本科高校錄取較高分考生,高職高專院校錄取較低分考生,也導致了高職高專院校不受重視,甚至被歧視。從考生和高校雙方看,此種方式可能造成考生不能選擇心儀的高校,高校難以錄取到感興趣的學生。
高考招生錄取應當適應經濟社會發(fā)展對多樣化高素質人才的需求,促進學生健康發(fā)展,增強高校科學選拔各類人才。從錄取批次開始改革,有利于擴大學生的選擇權,促進高校科學選才。取消本科三批,推行平行志愿,突破了長期以來習以為常的批次意識,讓人們真實地感覺到了高考錄取批次并不是一成不變的。高考招生錄取是一個杠桿。它一頭擔著考生,另一頭擔著高校,在保證公平的前提下,必須有利于考生選擇到符合自己興趣和志向的高校,高校錄取到適合其教育宗旨和特點的考生。達不到這兩個目的,高考招生錄取辦法就不是好辦法。
推進錄取批次改革,直至全面取消錄取批次,是高考招生錄取改革的方向。盡管高等教育有層次類別之分,高校辦學水平有高低之分,但不能人為地、剛性地將高考分數多寡與高等教育的層次類別和水平高低畫等號,應當將選擇權歸還給考生和高校,考生可以不受限制地選擇心儀的高校;高校可以自定招生錄取標準,根據自身的辦學宗旨和人才培養(yǎng)目標,從志愿考生中選擇適合的考生。如此方能達到兩全其美,實現真正的教育考試公平。
高考招生錄取的直接利益相關方是考生和高校。在分等分批錄取中,等級批次的劃分是由有關教育行政部門決定的,分數是高考招生錄取的中心,考生和高校少有發(fā)言權,作用非常有限。在教育治理體系改革中,推行“管辦評”分離,明確“放管服”范圍,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更多地履行服務和監(jiān)管職能,從前臺主角的位置抽身出來,還權于考生和高校,讓他們自己唱自己的戲,發(fā)揮主導作用,建立以考生和高校為中心的高考招生錄取制度。
錄取辦法改革后,考生的選擇面寬了,高校的自主權大了,考生就能用好選擇權了。教育行政部門、高校、中學和社會有關方面應當為考生提供豐富的高考招生錄取信息,提供多樣化、個性化的錄取服務,避免考生選擇的盲目性。高校則應當加強自身辦學宗旨和特點的研究,真正從人才培養(yǎng)目標和教育教學需要出發(fā)選擇考生,為實施個性化教育創(chuàng)造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