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體育學院運動與文化藝術學院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19-06-01 09:38:27網絡整理
天津體育學院運動與文化藝術學院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教育部的有關文件規(guī)定,為規(guī)范和保證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結合我院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是社會了解我院有關招生政策、規(guī)定及相關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開展招生咨詢和錄取工作的重要依據。
第三條 學校概況:
一、學校名稱:天津體育學院運動與文化藝術學院
二、辦學類型:獨立學院
三、辦學層次:本科
四、學校代碼:13659
五、辦學地址:天津市薊州區(qū)盤山大道68號
六、學;靖艣r:
天津體育學院運動與文化藝術學院(學校代碼13659)是2004年經國家教育部批準成立的獨立學院,是以培養(yǎng)我國急需的文化藝術與傳媒類人才為主要辦學定位的普通本科高等學校。
學校按照國家普通高校招生計劃在全國招生,設有20多個本科專業(yè),覆蓋了藝術學、文學、管理學、教育學等學科門類,年招生人數1700余人。
學校下設七院一部:音樂學院、舞蹈學院、視覺藝術學院、戲劇學院、影視學院、播音主持藝術學院、文化與管理學院和基礎教學部。目前,專業(yè)學科的建設趨于成型,構建了藝術與傳媒教育的基本框架。2019年計劃招生的專業(yè)有:音樂表演、音樂學、舞蹈表演、舞蹈學、廣播電視編導、影視攝影與制作、錄音藝術、戲劇影視導演、表演、戲劇影視文學、播音與主持藝術、新聞學、戲劇影視美術設計、動畫、視覺傳達設計、學前教育、漢語言文學、文化產業(yè)管理、電子商務、公共藝術等本科專業(yè)。
學校堅持藝術教育與社會接軌、與市場接軌、與國際接軌、與時代接軌的辦學理念,逐步凝練和打造特色品牌專業(yè);堅持主動適應文化產業(yè)發(fā)展需求,強化“開放式辦學、多元化培養(yǎng)、鏈條型結構”的專業(yè)建設思路,使全校上下形成共識,穩(wěn)步推進學校的綜合發(fā)展,開創(chuàng)具有中國特色的現(xiàn)代藝術與傳媒教育的新天地。
第二章 招生機構
第四條 學校設立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學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委員會下設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條 學校紀委、監(jiān)察部門對學校的招生工作實施監(jiān)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收費標準
第六條 學校根據發(fā)展規(guī)劃、辦學條件、學科發(fā)展、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制定2019年面向全國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的分專業(yè)招生計劃。并按教育部核準下達的具體招生專業(yè)、招生人數,在規(guī)定時間內報送到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招生辦公室,向社會公布。分省分專業(yè)招生規(guī)模以有關省級招辦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預留計劃數不超過學校本科招生計劃的1%,預留計劃的使用以合理有效調節(jié)上線生源不平衡為基本原則。
第七條 根據規(guī)定,學生入學須繳納學費、住宿費及其他有關費用,學校按照政府制訂的收費標準對學生收費。學費標準參照獨立學院藝術學類專業(yè)每生每學年21000元(其中我院舞蹈類專業(yè)、戲劇影視美術設計、公共藝術為每生每學年19000元,戲劇影視文學每生每學年18000元,廣播電視編導、戲劇影視導演、影視攝影與制作、動畫、視覺傳達設計每生每學年20000元);普通類專業(yè)每生每學年15000元。
經天津市物價部門批準(津教委財【2012】19號和津發(fā)改價費【2012】404號),我校學生公寓住宿費標準調整為:每生1200元/年。各專業(yè)收費標準詳見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招生辦公室公布的招生計劃表或學校下發(fā)的2019年新生報到須知。如果政府對當年度學費和住宿費標準進行調整,以政府核定的標準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