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經濟學院法商學院2020年普通本專科招生章程
2020-06-16 15:06:32高考網整理
湖北經濟學院法商學院2020年普通本專科招生章程
一、總則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guī)定,為更好地貫徹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深入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規(guī)范學校全日制普通本、?普猩ぷ鳎WC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訂本章程。
2.湖北經濟學院法商學院(國標代碼:13251)是經國家教育部批準成立,實施全日制普通本、?茖W歷教育的民辦本科高校(獨立學院),注冊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江夏藏龍島開發(fā)區(qū)楊橋湖大道8號,學校網址:http://www.hbfs.edu.cn/。
3.學校招生工作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yōu)錄取的方針,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4.學校招生工作接受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紀檢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社會各界的監(jiān)督。
二、組織機構及職責
5.學校成立由校長和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并設立招生辦公室、招生委員會、第三方監(jiān)督機構。
6.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為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及決策機構,其主要職責是領導學校招生工作,研究、制訂學校招生工作的政策,并對重大問題做出決策。
7.招生辦公室為學校常設機構,其主要職責是貫徹執(zhí)行國家招生政策和規(guī)章,在學校招生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具體負責學校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8.學校成立由校領導、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學生、校友等組成的招生委員會和第三方監(jiān)督機構,其主要職責是咨詢建議和民主監(jiān)督,維護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三、招生計劃
9.學校在核定的年度招生規(guī)模內,按照“優(yōu)化生源結構,促進區(qū)域均衡”的原則,科學、合理地編制招生計劃。
四、錄取規(guī)則
10.錄取體制
在各省級招辦統(tǒng)一組織下進行。
11.錄取方式
按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到低依次擇優(yōu)錄取。
12.調檔比例
根據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調檔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05%以內(江蘇省考生學業(yè)水平測試要求: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2C及以上)。
13.專業(yè)分配
(1)江蘇。
進檔考生按“先分數(shù)后等級”的原則排序錄取。
。2)浙江。
實行“專業(yè)(類)+院校”投檔模式,進檔考生直接按所投專業(yè)進行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