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福建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新生入學與入學復查
2020-07-02 20:49:26網(wǎng)絡整理
新生入學與入學復查
第五十四條被高校錄取的考生,憑本人《準考證》、有效《居民身份證》和《錄取通知書》,于8月20日后到報名確認地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或指定地點領取“考生報考材料袋”?忌鷳咨票9芎脠罂疾牧,不得私自拆封?忌鷳锤咝d浫⊥ㄖ獣弦(guī)定的日期,到校辦理入學手續(xù),并將本人報考材料交給學校。考生領取“考生報考材料袋”后因故不報到就讀的,須在當年12月31日前將“考生報考材料袋”原封不動交回報名確認地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如未交回或逾期交回,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責任。
第五十五條為加強新生錄取管理工作,各高校在新生入學后,要組織力量對新生進行入學資格審查,要對新生報到所需錄取通知書、身份證、戶口遷移證、高考加分資格證明等材料與紙質(zhì)檔案、錄取名冊、電子檔案逐一比對核查,并對新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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