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黑龍江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招生章程
2021-04-12 16:44:30網絡整理
招生章程
33.高校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 和教育部有關規(guī)定制訂本校的招生章程。
34.高校的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會公布有關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 其內容必須合法、 真實、 準確、 表述規(guī)范, 且必須經高校主管部門依據(jù)國家有關法律和招生政策規(guī)定進行核定后方能向社會公布, 招生章程一經公布, 不得擅自更改。 各高校在招生宣傳(廣告) 中應當準確描述本校的辦學類型、 層次, 使用與辦學許可證或批準文件相一致的學校名稱,不得使用簡稱。學校法定代表人應對學校招生章程及有關宣傳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高校依據(jù)招生章程開展招生工作。
省屬各高校須于 2021 年 4 月 25 日前將本校招生章程上傳至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gaokao.chsi.com.cn)“陽光高考” 招生信息發(fā)布及管理平臺(以下簡稱“陽光高考” 平臺); 省教育廳有關部門(處) 須于 5 月 10 日前完成對所屬高校招生章程的核定工作。
35.招生章程主要內容包括: 高校全稱、 校址(涉及分校、校區(qū)等須注明), 層次(本科、 ?疲, 辦學類型(如普通或成人高校、 公辦或民辦高;颡毩W院、 高等?茖W校或高等職業(yè)技術學校等), 招生計劃分配的原則和辦法, 預留計劃數(shù)及使用原則, 專業(yè)教學培養(yǎng)使用的外語語種, 身體健康狀況要求,進檔考生的錄取規(guī)則(如對考生加分成績的使用、 投檔成績相同考生的處理、 進檔考生的專業(yè)安排辦法等), 學費標準,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及有關程序, 頒發(fā)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及其他信息, 聯(lián)系電話、 網址, 以及其他須知等。
有關高校制定的特殊類型招生辦法須符合相關規(guī)定, 且不得與本校招生章程內容相違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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