贛南科技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2)
2021-05-26 17:21:46陽光高考
第五章 錄取與入學
第十九條 被學校錄取的考生,經各。ㄊ、區(qū))招生主管部門批準后,由學校招生就業(yè)處直接向考生發(fā)放錄取通知書并在學校招生信息網上予以公布,考生可在錄取期間到。ㄊ、區(qū))招生主管部門網站或我校招生信息網查詢錄取結果。
第二十條 按國家招生規(guī)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guī)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xù)。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根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視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fā)現有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
第二十一條 高等教育階段建立起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學費減免等多種形式有機結合的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考入大學,可通過學校開設的“綠色通道”按時報到。入校后,學校對其家庭經濟困難情況進行核實,采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
第二十二條 新生入學戶口遷移遵循自愿原則。
第六章 招生監(jiān)督、咨詢及信息發(fā)布
第二十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接受教育部、各。ㄊ、區(qū))招生主管部門、紀檢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jiān)督,學校紀檢監(jiān)察部門全程監(jiān)督并設立監(jiān)督電話。
監(jiān)督電話:0797-8312626
第二十四條 在招生咨詢中,學校咨詢人員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參考,不屬學校錄取承諾。
招生咨詢電話:0797-8312688、8312689、8312633、8312603(傳真)。
第二十五條 學校招生錄取有關信息通過印制報考指南、學校招生信息網、教育部及各。ㄊ、區(qū))招生主管部門的高招信息平臺等渠道統(tǒng)一發(fā)布。
學校網址:http://www.asc.jx.cn/
招生信息網:http://zsb.asc.jx.cn
招生工作電子郵箱:asczjb@jxust.edu.cn
第二十六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其他機構和個人辦理學校普通高考招生相關事宜。對假借學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年度招生政策、辦法及收費標準如有調整,按調整后新的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自批準公布之日起實行。本章程若與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上級有關政策為準。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以往學校有關招生工作的文件規(guī)定與本章程相悖之處,以本章程為準。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贛南科技學院招生就業(yè)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