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技術大學2021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2)
2021-05-29 09:12:50陽光高考
第七章 新生注冊和復查
第二十八條 經學校夏季高考招生錄取的考生,須在規(guī)定時間內辦理入學注冊手續(xù),逾期未注冊者,作自行放棄入學資格處理。
第二十九條 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將對學生進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復查。對在報名和考試過程中有弄虛作假或其他違紀違規(guī)行為者,將按規(guī)定取消學籍。
新生入學復查相關工作按廣東省招生辦相關文件要求執(zhí)行。
第八章 收費標準
第三十條 學校收費標準按《關于調整公辦普通高校學費的通知》(粵發(fā)改價格〔2016〕367號)和《廣東省發(fā)展改革委 廣東省教育廳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廣東省普通高校學分制收費的管理辦法》(粵發(fā)改價格〔2016〕366號)公布的標準執(zhí)行。學校學費(不含書本費)按學分制收費,各專業(yè)每學年平均收費情況詳見學校本科招生網,住宿費1200元/生·學年。
第九章 資助學生政策
第三十一條 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學校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詢、監(jiān)督與申訴
第三十二條 招生咨詢及聯(lián)系方式
咨詢電話:0755-23256666
傳 真:0755-23256665
電子郵箱:zsb@sztu.edu.cn
學校網址:https://www.sztu.edu.cn
招生網址:https://zs.sztu.edu.cn
第三十三條 學校紀檢監(jiān)察室負責監(jiān)察、監(jiān)督學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關申訴。
監(jiān)督電話:0755-23256248
傳 真:0755-23256248
電子郵箱:jijianjiancha@sztu.edu.cn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經學校校長辦公會議討論審查通過,適用于學校2021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由深圳技術大學授權深圳技術大學招生辦公室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各。▍^(qū)、市)的規(guī)定不一致,則以國家和各。▍^(qū)、市)的規(guī)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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