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警官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2021-05-29 11:08:20陽光高考
湖北警官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普通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guī)范招生行為,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關于加強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招錄工作的意見》《關于公安院校公安專業(yè)人才招錄培養(yǎng)制度改革的意見》等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文件,結合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湖北警官學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堅持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yōu)錄取。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湖北警官學院
第五條 學校國標代碼:11332
第六條 學校地址:
北校區(qū):湖北省武漢市硚口區(qū)南泥灣大道99號
南校區(qū):湖北省武漢市硚口區(qū)解放大道86號
第七條 辦學層次:大學本科
第八條 辦學性質: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九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條 在湖北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湖北省公安廳的領導下,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執(zhí)行教育部、公安部、省招生委員會和省公安廳的有關招生政策,組織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規(guī)定和實施細則,研究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一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及錄取批次
第十二條 學校分專業(yè)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專業(yè)目錄為準。根據(jù)教育部和公安部相關規(guī)定,預留計劃不超過學院本科招生計劃的1%,用于錄取公安英烈子女保送生。
第十三條 學校2021年在提前批本科和普通批本科兩個批次招生,其中提前批本科公安專業(yè)僅面向湖北省招生,普通批本科面向湖北和部分外省招生。
(一)提前批本科招生專業(yè):偵查學、經濟犯罪偵查、治安學、警務指揮與戰(zhàn)術、涉外警務、網絡安全與執(zhí)法、刑事科學技術、交通管理工程等公安專業(yè)。
。ǘ┢胀ㄅ究普猩鷮I(yè):法學、計算機科學與技術、信息安全等非公安專業(yè)。
。ㄈ┦⊥飧鲗I(yè)的錄取批次按照生源省公布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四條 學校2021年各招生專業(yè)選考科目要求如下:
批次 |
專業(yè)名稱 |
未改革 省份 |
“3+3”模式選考科目 |
“3+1+2”模式選考科目 |
|
首選科目 |
再選科目 |
||||
提前批本科 公安專業(yè) |
偵查學 |
歷史或物理 |
思想政治 |
||
經濟犯罪偵查 |
歷史或物理 |
思想政治 |
|||
治安學 |
歷史或物理 |
思想政治 |
|||
警務指揮與戰(zhàn)術 |
歷史或物理 |
思想政治 |
|||
涉外警務 |
歷史或物理 |
思想政治 |
|||
網絡安全與執(zhí)法 |
物理 |
思想政治 |
|||
刑事科學技術 |
物理 |
思想政治 |
|||
交通管理工程 |
物理 |
思想政治 |
|||
普通批本科 |
法學 |
文理兼收 |
不提科目要求 |
歷史或物理 |
思想政治 |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
限理科 |
物理 |
物理 |
不提科目要求 |
|
信息安全 |
限理科 |
物理 |
物理 |
不提科目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