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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警官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2021-05-29 11:08:20陽光高考


高考

湖北警官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普通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guī)范招生行為,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關于加強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招錄工作的意見》《關于公安院校公安專業(yè)人才招錄培養(yǎng)制度改革的意見》等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文件,結合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湖北警官學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堅持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yōu)錄取。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湖北警官學院

  第五條 學校國標代碼:11332

  第六條 學校地址:

  北校區(qū):湖北省武漢市硚口區(qū)南泥灣大道99號

  南校區(qū):湖北省武漢市硚口區(qū)解放大道86號

  第七條 辦學層次:大學本科

  第八條 辦學性質: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九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條 在湖北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湖北省公安廳的領導下,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執(zhí)行教育部、公安部、省招生委員會和省公安廳的有關招生政策,組織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規(guī)定和實施細則,研究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一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及錄取批次

  第十二條  學校分專業(yè)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專業(yè)目錄為準。根據(jù)教育部和公安部相關規(guī)定,預留計劃不超過學院本科招生計劃的1%,用于錄取公安英烈子女保送生。

  第十三條 學校2021年在提前批本科和普通批本科兩個批次招生,其中提前批本科公安專業(yè)僅面向湖北省招生,普通批本科面向湖北和部分外省招生。

  (一)提前批本科招生專業(yè):偵查學、經濟犯罪偵查、治安學、警務指揮與戰(zhàn)術、涉外警務、網絡安全與執(zhí)法、刑事科學技術、交通管理工程等公安專業(yè)。

 。ǘ┢胀ㄅ究普猩鷮I(yè):法學、計算機科學與技術、信息安全等非公安專業(yè)。

 。ㄈ┦⊥飧鲗I(yè)的錄取批次按照生源省公布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四條 學校2021年各招生專業(yè)選考科目要求如下:

批次

專業(yè)名稱

未改革

省份

3+3”模式選考

3+1+2”模式選考

首選科目

再選科目

 

 

提前批本科

公安專業(yè)

偵查學

   

歷史或物理

思想政治

經濟犯罪偵查

   

歷史或物理

思想政治

治安學

   

歷史或物理

思想政治

警務指揮與戰(zhàn)術

   

歷史或物理

思想政治

涉外警務

   

歷史或物理

思想政治

網絡安全與執(zhí)法

   

物理

思想政治

刑事科學技術

   

物理

思想政治

交通管理工程

   

物理

思想政治

普通批本科

法學

文理兼收

不提科目要求

歷史或物理

思想政治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限理科

物理

物理

不提科目要求

信息安全

限理科

物理

物理

不提科目要求

[標簽:高校招生章程 2021高考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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