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工商學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2021-06-14 16:15:42陽光高考
山東工商學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為進一步做好學校2021年招生工作,全面貫徹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東省教育廳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山東工商學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開、全面、擇優(yōu)”的原則。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jiān)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社會各界的監(jiān)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山東工商學院,學校代碼:11688
第五條 學校地址:山東省煙臺市萊山區(qū)濱海中路191號
第六條 辦學性質及類型: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七條 辦學層次:本科、研究生教育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八條 學校設立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九條 山東工商學院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條 學校紀檢監(jiān)察部門對招生工作實施監(jiān)督。
第四章 招生專業(yè)與計劃
第十一條 招生計劃和專業(yè)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招生網站等形式向社會公布。各有關省份的專業(yè)招生計劃以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計劃為準。
第五章 錄取規(guī)則
第十二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在教育部和各。ㄗ灾螀^(qū)、直轄市)招生考試委員會的領導下進行,采取遠程網上錄取方式。
第十三條 學校根據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有關規(guī)定投檔比例提檔。
第十四條 學校實行專業(yè)(類)招生,按分數優(yōu)先、遵循志愿原則,對進檔考生按高考分數由高到低,依次按照考生所報志愿確定錄取專業(yè)(類)。在考生分數相同的情況下,若生源。ㄗ灾螀^(qū)、直轄市)有具體要求的則從其規(guī)定;若無則按文科依次比較語文、文綜、數學、外語,理科依次比較數學、理綜、語文、外語的規(guī)則進行錄取,各單科成績均相同時,結合考生高中學業(yè)水平考試成績等因素,擇優(yōu)錄取。在內蒙古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yè)志愿排隊錄取”的原則。
第十五條 對部分實行高考改革的省份,錄取原則根據生源省份招生主管部門相關政策和要求執(zhí)行。
第十六條 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yè)要求考生的高考語種為英語或日語,中外合作辦學專業(yè)要求高考語種為英語,其他專業(yè)考生入學后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俄語、日語。
第十七條 學校對考生體檢的要求執(zhí)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guī)定。
第十八條 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所在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