棗莊科技職業(yè)學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2)
2021-06-14 17:07:16陽光高考
第六章 收費、退費標準及資助政策
第二十二條 學校按照省發(fā)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核定的收費標準及有關規(guī)定收費。退費按照省政府辦公廳《山東省高等學校收費管理辦法》(魯政辦字〔2018〕98號)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十三條 學校通過獎、貸、助、補、免等多種資助方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y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助學貸款、“綠色通道”、獎助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助學等資助項目。資助條件和標準由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情況,按照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等5部門《山東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魯財科教〔2020〕15號)以及學校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七章 資格復查與證書頒發(fā)
第二十四條 新生持棗莊科技職業(yè)學院發(fā)放的錄取通知書、準考證、居民身份證等材料按規(guī)定時間及有關要求辦理報到手續(xù)。不能按時報到的,應當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經學校同意方可延期報到。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不到者,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五條 新生入校后,學校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體檢和入學資格復查,經復查不符合條件的學生,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六條 根據《關于調整駐魯普通高等學校錄取省內新生戶口遷移政策的通知》(魯公通[2017]109號)文件要求,駐魯普通高等學校錄取的省內新生可自愿選擇將戶口遷至學校所在地。
第二十七條 頒發(fā)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棗莊科技職業(yè)學院;普通高等教育?茖W歷證書。學歷證書可進入教育部學歷查詢系統—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www.chsi.com.cn)查詢。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八條 專升本政策依照當年教育部和省教育廳的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十九條 根據教育部和教育廳有關規(guī)定,新生入學后以錄取專業(yè)為準,原則上不再作專業(yè)調整。但學校根據社會對人才需求狀況的發(fā)展變化,適當調整學生所學專業(yè)并報省教育廳審查備案。
第三十條 按國家規(guī)定,對特困生提供國家助學貸款,市慈善總會向特困生發(fā)放助學資助金。
第三十一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對以棗莊科技職業(yè)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若有與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由棗莊科技職業(yè)學院負責解釋。
第三十四條 招生咨詢及申訴渠道
學院地址:山東省滕州市學院東路888號
郵政編碼:277599
招生熱線:0632-5650569 5391919
139 6327 0119 187 6325 0569
傳 真:0632-5391918
監(jiān)督投訴電話(學院紀委):0632-5650850
郵 箱:zzkjzs@126.com
網 址:www.zzkjx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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