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師范大學2023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
2023-02-28 06:55:44浙江省教育考試院
浙江師范大學2023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guī)范招生工作,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浙江省普通高校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試點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政策和規(guī)定,結合浙江師范大學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2023年浙江師范大學“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嚴格執(zhí)行教育部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guī)定,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yōu)錄取。
第四條 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接受廣大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方面的監(jiān)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五條 學校全稱:浙江師范大學。
第六條 學校代碼:10345。
第七條 辦學層次和類型: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 頒發(fā)畢業(yè)證書及學位證書的學校名稱:浙江師范大學。
第九條 辦學地點:校 本 部:金華市迎賓大道688號;
杭州校區(qū):杭州市蕭山高教園區(qū)耕文路1108號。
第十條 就學地點:學前教育(師范)、特殊教育(師范)專業(yè)在杭州校區(qū),其他專業(yè)在校本部。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一條 學校成立“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的協(xié)調(diào)、指導和監(jiān)督,并對重大事宜做出決策。
第十二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條 為確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開,學校紀檢監(jiān)察部門對“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全程監(jiān)督。
第四章 招生計劃與報名條件
第十四條 選拔對象:
選拔具有教育情懷、創(chuàng)新潛質(zhì)、品學兼優(yōu)、專業(yè)意向明確、身心健康、適教樂教、素質(zhì)全面的優(yōu)秀學生。
第十五條 招生計劃及報名條件:
已經(jīng)參加2023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學業(yè)水平考試各科目合格,綜合素質(zhì)評價B等(含)以上(新高考之前的往屆生綜合素質(zhì)評價不低于P等),滿足我校對應各專業(yè)2023年選考科目要求。學業(yè)水平考試(10門)等第折算成績滿分為100分,其中A等計10分,B等計8分,C等計4分(新高考之前的往屆生學業(yè)水平考試C等不計分),D等及以下不計分。新高考之前的往屆生,通用技術和信息技術兩項取高的等級作為技術科目學考成績等級。
專業(yè)名稱 |
招生計劃 |
選考科目要求 |
學業(yè)水平考試 單科成績要求 |
學業(yè)水平考試 折算成績要求 |
備注 |
---|---|---|---|---|---|
小學教育(師范) |
50 |
不限 |
語文或數(shù)學為A等(符合特長考生專項條件的,要求B等及以上) |
達到以下條件之一者: 1.按上述折算計分,學業(yè)水平考試成績折算分數(shù)達90分及以上。 2.按上述折算計分,學業(yè)水平考試成績折算分數(shù)達70分及以上,且符合特長考生專項條件之一。
|
考生只能選報其中一個專業(yè),且不可兼報“復碩培養(yǎng)試點”專業(yè)。
|
漢語言文學(師范) |
40 |
不限 |
語文為A等(符合特長考生專項條件的,要求B等及以上) |
||
英語(師范) |
32 |
不限 |
英語和語文為A等(符合特長考生專項條件的,要求B等及以上) |
||
生物科學(師范) |
35 |
物理、生物學、化學(三選一) |
生物學或物理或化學為A等(符合特長考生專項條件的,要求B等及以上) |
||
化學(師范) |
35 |
物理、化學(二選一) |
物理或化學為A等(符合特長考生專項條件的,要求B等及以上) |
||
思想政治教育(師范) |
30 |
思想政治 |
思想政治或歷史為A等(符合特長考生專項條件的,要求B等及以上) |
||
學前教育(師范) |
90 |
不限 |
無 |
達到以下條件之一者: 1.按上述折算計分,學業(yè)水平考試成績折算分數(shù)達80分及以上。 2.按上述折算計分,學業(yè)水平考試成績折算分數(shù)達60分及以上,且符合特長考生專項條件之一。 |
|
特殊教育(師范) |
30 |
不限 |
無 |
達到以下條件之一者: 1.按上述折算計分,學業(yè)水平考試成績折算分數(shù)達76及以上。 2.按上述折算計分,學業(yè)水平考試成績折算分數(shù)達60分及以上,且符合特長考生專項條件之一。 |
|
合計 |
342 |
|
|
特長考生專項條件包含以下五類:
。1)學科競賽類:高中階段在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包括全國高中數(shù)學聯(lián)賽(中國數(shù)學會主辦)、全國中學生物理競賽(中國物理學會主辦)、中國化學奧林匹克競賽 (中國化學會主辦)、全國青少年信息學奧林匹克聯(lián)賽(中國計算機學會主辦)、全國中學生生物學聯(lián)賽(中國動物學會、中國植物學會主辦)]中獲得省級賽區(qū)競賽三等獎(含)以上(不含浙江省競賽A組、B組的選拔賽獲獎或預賽獲獎)。
(2)科技創(chuàng)新類:高中階段作為唯一作者在全國青少年科技創(chuàng)新大賽中獲得省級三等獎(含)以上。
(3)語言文學特長類:高中階段在葉圣陶杯全國中學生新作文大賽總決賽、全國中學生創(chuàng)新作文大賽全國總決賽中獲得一等獎(含)以上,或在“外研社杯”全國中學生外語素養(yǎng)大賽全國總決賽中獲得三等獎(含)以上。
(4)藝術特長類:高中階段獲全國中小學生藝術展演活動個人項目三等獎(含)以上;或高中階段在省級教育部門舉辦的中學生藝術賽事中獲個人項目二等獎(含)以上。
。5)體育特長類:高中階段在浙江省中學生運動會、浙江省中學生田徑錦標賽上獲前3名(限個人項目);或高中階段在國家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舉辦的全國中學生運動會、全國中學生田徑錦標賽中獲前8名(限個人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