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國際海運職業(yè)技術學院2023年高職提前招生章程
2023-03-02 06:59:04浙江省教育考試院
浙江國際海運職業(yè)技術學院2023年高職提前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高考綜合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浙政發(fā)〔2020〕11號)、《浙江省教育考試院關于印發(fā)〈浙江省高職提前招生試點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浙教試院〔2016〕3號文)精神和浙江省教育考試院2023年高職提前招生工作要求,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二條 學校全稱:浙江國際海運職業(yè)技術學院
第三條 校址:臨城本部——浙江省舟山市臨城新區(qū)海天大道268號
岱山校區(qū)——浙江省舟山市岱山縣高亭鎮(zhèn)啟航路11號
第四條 學校國標代碼:13853; 浙江省招生院校代碼:0111
第五條 辦學類型:公辦,由舟山市人民政府主辦
第六條 辦學層次:普通高職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七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高職提前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確定招生計劃,決定招生有關重大事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經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批準,2023年我校高職提前招生計劃數為235人,具體計劃如下:
專業(yè)名稱 |
招生計劃 |
學制 |
學費標準(元/年/生) |
學習地點 |
||
普高招生 |
小計 |
|||||
1 |
航海技術 |
20 |
20 |
3 |
6000 |
臨城本部 |
2 |
輪機工程技術 |
20 |
20 |
3 |
6000 |
臨城本部 |
3 |
船舶電子電氣技術 |
20 |
20 |
3 |
6600 |
臨城本部 |
4 |
港口與航運管理 |
20 |
20 |
3 |
6600 |
臨城本部 |
5 |
船舶工程技術 |
20 |
20 |
3 |
6600 |
臨城本部 |
6 |
智能控制技術 |
20 |
20 |
3 |
6600 |
臨城本部 |
7 |
商務英語 |
15 |
15 |
3 |
6000 |
臨城本部 |
8 |
國際郵輪乘務管理 |
20 |
20 |
3 |
6600 |
臨城本部 |
9 |
船舶工程技術(中烏合作辦學) |
20 |
20 |
3 |
16000 |
臨城本部 |
10 |
工業(yè)機器人技術(中烏合作辦學) |
20 |
20 |
3 |
18000 |
臨城本部 |
11 |
石油化工技術 |
20 |
20 |
3 |
6000 |
岱山校區(qū) |
12 |
應用化工技術 |
20 |
20 |
3 |
6000 |
岱山校區(qū) |
第五章 報考條件
第九條 符合2023年普通高考招生報考條件,并已辦理普通高考招生報名手續(xù)的高中畢業(yè)生,且符合下列條件者: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在校期間無違紀處分記錄;
2.身體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相關規(guī)定體檢
合格。相關專業(yè)具體要求:
石油化工技術、應用化工技術專業(yè):無色盲、色弱。
航海技術、輪機工程技術、船舶電子電氣技術、國際郵輪乘務管理專業(yè)的學生在參加海船船員相關證書考試時,身體條件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船員健康檢查要求》(GB 30035-2021),不符合的考生慎重報考。
3.中外合作辦學(含船舶工程技術、工業(yè)機器人技術專業(yè))的學生采用雙校園注冊,注冊需提供高中畢業(yè)證和高中成績單(原件)。
4.在浙江參加高中學考的考生成績等級以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提供為準,高中學考的成績等級是外省獲得的,須提供學籍所在省的省級機構出具或簽署意見的高中學考的成績等級證書或證明(原件)。
第六章 專業(yè)志愿填報
第十條 考生只允許填報一個專業(yè),只被一個專業(yè)擬錄取和備錄取。
第七章 報名辦法
第十一條 報名時間:2023年3月14日8:30至4月4日16:00。
第十二條 報名方式:考生實行網上報名,報名時須登陸學校招生網站(http://zs.zimc.cn/)。
第十三條 資格審查
學校根據有關報名要求對報名考生進行資格審核,并在學校招生網站公布審核合格名單,考生可直接從學校招生網站查詢結果。
第十四條 網上確認
報名資格審核通過的考生須登錄我校高職提前招生網上系統https://tqzszshy.eduw.cn/,完成網上確認,不進行網上確認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具體如下:
1.填報個人信息。
2.上傳有效身份證原件照片(正反面)。
3.上傳考試院報名系統中打印的《2023年高職提前招生報名表》(須加蓋考生所在學校公章)。
。ㄒ陨蠄D片要求完整、清晰、不逆光)
4.簽訂考生承諾書。采用在學校提前招生網上閱讀并確認的形式,凡報名的考生均視作已閱讀并承諾遵守各項約定。報考石油化工技術、應用化工技術專業(yè)考生須同步進行是否色盲、色弱選擇。
5.繳納考試費。考生需繳納報名考試費為140元/人,報名考試費概不退還。
第八章 面向普通高考招生考生選拔辦法
第十五條 以高中學考的成績等級折算分和我校綜合素質測試成績?yōu)橹饕x拔依據。
一、高中學考的成績等級折算分,總分150分
取高中學考科目語文、數學、外語和3X(選取高中學考科目中除語、數、外以外7門科目中成績等級最高的3門)共6門,將其成績等級折算成標準成績。語、數、外每門折算成績滿分為30分,3X每門折算成績滿分為20分。各科目的具體成績等級折算標準成績如下表:
高中學考成績等級 |
A |
B |
C |
D |
E |
||||
科目 |
語數外 |
3X |
語數外 |
3X |
語數外 |
3X |
語數外 |
3X |
六科 |
折算的標準成績 |
30 |
20 |
25 |
16 |
18 |
11 |
12 |
8 |
0 |
二、綜合素質測試成績,總分150分
綜合素質測試以面試形式進行,具體內容包括專業(yè)認識(60分)、語言表達(40分)、英語口語(30分)、儀表儀態(tài)(20分)。
三、考生成績合成
考生總成績=高中學考的成績等級折算分(總分150分,以百分制折算計入成績)×60% + 綜合素質測試成績(總分150分,以百分制折算計入成績)×40%,分數保留兩位小數。
第九章 體檢
第十六條 體檢標準
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在當地具有高考體檢資格的醫(yī)院自行體檢或參加中學統一組織的高考體檢,因身體原因不符合專業(yè)報考相關條件的考生請慎重報名。
第十七條 所有學生入學后學校按規(guī)定進行復檢,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復檢不合格的學生可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章 錄取辦法
第十八條 錄取規(guī)則
根據考生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擇優(yōu)錄取,直到錄取額滿為止;若某專業(yè)實際參考人數少于或者等于該專業(yè)招生計劃數時,則該專業(yè)按實際參考人數95%的比例確定擬錄取考生名單(如出現小數,四舍五入取整數),不再設置備錄考生。
在總分相同的情況下,普通高考招生考生依次按高中學考的成績等級折算分、綜合素質測試成績優(yōu)先排序錄取。若上述二項成績仍相同,則按高中學考的成績等級折算分中英語、數學、語文、3X總分成績優(yōu)先排序錄取。在總分、英語、數學、語文、3X總分依次相同的情況下,先按考生綜合素養(yǎng)評價等級A、B總數進行排序,若A、B總數相同,則按品德表現、創(chuàng)新實踐、運動健康和藝術修養(yǎng)4個方面的終評等級依次排序進行錄取,若還是相同,則依次根據高中階段選修Ⅰ(限定性選修)總學分、總分,選修Ⅱ(選擇性選修)總學分、總分高低依次進行錄取。單獨考試招生考生依次按職業(yè)技能考試成績,綜合素質測試中數學、語文成績高低排名進行錄取。
第十九條 確定擬錄取與備錄考生名單
根據錄取規(guī)則,按照專業(yè)招生計劃1:1的比例確定“擬錄取”名單,按照專業(yè)招生計劃1:5的比例確定“備錄(含順序號)”名單(遇該專業(yè)備錄人數不足計劃數的5倍時,則按實際人數確定備錄名單),并將考生錄取情況分“擬錄取”、“備錄(含順序號)”和“未錄取”狀態(tài)提交至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指定的高職提前招生服務平臺。
第二十條 考生選定錄取學校
考生在規(guī)定時間內登陸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網站服務平臺查詢本人所報考各院校(專業(yè))錄取情況。被擬錄取的考生,可選定其中1所院校(專業(yè))作為錄取結果。考生一輪選擇結束后,已被正式錄取考生的其他學校擬錄和備錄資格隨之失效。院校的缺額計劃再按上述流程,根據備錄順序遞補。備錄考生根據錄取進程、待轉為擬錄取后再登錄服務平臺選定錄取學校。
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登錄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網站服務平臺選定錄取學校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該次所有擬錄取資格。
第二十一條 辦理錄取手續(xù)
我校根據考生選擇結果確定錄取名單。當計劃已足額完成,或雖未完成但已無備錄考生時,該專業(yè)錄取工作結束,學校按規(guī)定辦理錄取手續(xù)。
已被我校提前招生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當年后續(xù)各類普通高校招生。
第十一章 日程安排
第二十二條 工作進程安排(如有變動,以學校最后通知為準)
招生流程 |
日期 |
備注 |
考生網上報名 |
3月14日8:30—4月4日16:00 |
|
資格初審結果查詢 |
4月7日8:30 |
|
網上確認和繳費 |
4月8日8:30—14日16:00 |
|
準考證打印 |
4月17日8:30—19日16:00 |
考生自行打印 |
綜合素質測試時間 |
4月21日(周五) |
以具體通知為準 |
成績查詢 |
4月30日前 |
登錄報名系統查詢 |
擬錄取、備錄取情況公示 |
5月7日前 |
具體日期另行通知 |
擬錄取、備錄取結果提交 |
5月7日 |
|
錄取及選擇確認 |
5月9日8:30至14日17:30 |
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平臺 |
錄取結束 |
5月16日 |
第十二章 招生監(jiān)督與違規(guī)處理
第二十三條 學校選拔錄取工作嚴格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堅持標準,確保質量。選拔錄取工作由學校紀委辦全程參與,并接受社會監(jiān)督,監(jiān)督電話:0580-2095018。
第二十四條 對考生弄虛作假行為按教育部令第36號嚴肅處理。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如實記入其考試誠信檔案。下列行為在報名階段發(fā)現的,取消報考資格;在入學前發(fā)現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后發(fā)現的,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學籍;畢業(yè)后發(fā)現的,報教育行政部門處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1.提供虛假姓名、年齡、民族、戶籍等個人信息,偽造、非法獲得證件、成績證明、榮譽證書等,騙取報名資格、享受優(yōu)惠政策的;
2.在綜合素質評價、相關申請材料中提供虛假材料、影響錄取結果的;
3.冒名頂替入學,由他人替考入學或者取得優(yōu)惠資格的;
4.其他嚴重違反高校招生規(guī)定的弄虛作假行為。
第十三章 招生咨詢
第二十五條 學校招生與就業(yè)指導辦公室負責接待及解答有關事宜。具體咨詢方式如下:
1.學校網址:http://www.zimc.cn
2.學校招生網址:http://zs.zimc.cn/
3.學校招生微信公眾號:zimc_zsb
4.聯系地址:浙江省舟山市臨城新區(qū)海天大道268號
浙江國際海運職業(yè)技術學院招生與就業(yè)指導辦公室 郵編:316021
5.聯系電話:(0580)2095114 2095002 2095036(兼?zhèn)髡妫?br />
第十四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若有與國家相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僅適用于2023年浙江國際海運職業(yè)技術學院提前招生工作。如遇重大突發(fā)情況,學校將視情保留對相關考核內容、方式、時間地點等調整的權利。
第二十八條 本招生章程由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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