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航天職工大學2023年招生章程
2023-06-03 15:03:39陽光高考
陜西航天職工大學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我校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體現(xiàn)公開、公正、公平原則,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fā)〔2014〕35號)、《教育部關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23〕1號)和教育部有關規(guī)定制訂本校的招生章程。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二條 學校全稱:陜西航天職工大學 (國標代碼:50083)
第三條 辦學層次:高職(?疲
第四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公辦成人高等教育學校
第五條 辦學地址:西安市航天產業(yè)基地神舟二路211號
第六條 開設專業(yè):現(xiàn)代物業(yè)管理、電子商務、數(shù)控技術、機電一體化技術、市場營銷、光伏工程技術等專業(yè)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七條 2023年我校6個專業(yè)面向全省計劃招生,招收參加全國普通高校招生考試的考生。招生計劃以陜西省招生辦公室公布數(shù)據(jù)為準。
第四章 錄取規(guī)則
第八條 學校成立招生委員會,校長擔任招生委員會主任,黨總支書記擔任副主任,成員由其他校領導及教育教學部、黨群工作處(含紀檢)、后勤保障部、各系部教師代表、學生代表組成。本年度的學校招生計劃制定、確定招生政策和規(guī)則、招生重大事項的決定等都由學校招生委員會討論決策。
第九條 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和各生源地省級招生辦的有關政策和規(guī)定,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錄取的原則,德智體美全面考核、擇優(yōu)錄取。
第十條 體檢要求:學校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嚴格執(zhí)行按照教育部等三部委聯(lián)合會印發(fā)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一條 外語語種:不限語種,入校后僅限英語教學,其他語種考生謹慎報考。
第十二條 依據(jù)志愿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在高考總分相同的情況下,依據(jù)考生的語文、英語、數(shù)學排位單科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在考生所報專業(yè)志愿均未被錄取情況下,對服從專業(yè)調劑者,可調到未錄滿的且志愿相近專業(yè)或其他專業(yè),對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
第十三條 在第一志愿考生已錄滿的情況下,原則上不錄取第二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未錄滿的情況下,從高分到低分錄取下一志愿考生。
第十四條 學校黨群工作處全程監(jiān)督招生工作,監(jiān)督電話:029-85609977。
第五章 收費、獎助學辦法
第十五條 我校嚴格按照陜西省發(fā)改委、教育廳有關文件精神確定收費標準。
學校按學年收取學費、住宿費。
第十六條 獎助學金項目:學校建立了以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勤工助學、困難補助、學費減免、伙食補貼等多種方式并舉的獎勵資助體系。在新生入學報到時開通“綠色通道”,保證家庭經(jīng)濟困難學生順利入學。
1.國家助學金:一般貧困生2800元/年;特困生3800元/年;退役士兵3300元/年。
2.服兵役學生國家教育資助:每生每年最高不超過12000元。
3.三好學生獎金額:每生每學年2000元
4.一等獎學金:每生每學年1500元;二等獎學金:每生每學年1000元;三等獎學金:每生每學年500元
5.思想品德優(yōu)秀獎、單科成績優(yōu)秀獎、優(yōu)秀班干部:每生每學期100元。
6.學校特困補助金:特別困難生補助金額800元/年,一般困難生補助金額500元/年。
7.勤工助學崗位:每小時12元。
第六章 咨詢方式
第十七條 ①咨詢電話:029—85602702 85206353
、卩]箱:bxh1215@126.com
③學校網(wǎng)址:www.htzd.org
第七章 其它須知
第十八條 被錄取的新生,須按錄取通知書規(guī)定的報到時間來我校報到。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報到者,應向我校招生辦提出請假申請,經(jīng)同意后方可延期報到,未經(jīng)同意無故延期者,按自動放棄入學資格處理。
第十九條 新生入學后三個月內進行身體復查、新生資格審查。凡體檢不合格,資格審查有不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或有舞弊行為者,學校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條 在招生咨詢過程中,我校咨詢人員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參考,不屬于學校錄取承諾。
第二十一條 學習期滿、成績合格的畢業(yè)生,由我校統(tǒng)一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wǎng)上進行畢業(yè)生電子注冊,并頒發(fā)教育部印制的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茖W歷證書。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我校沒有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guī)定之外的任何費用。對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由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相關推薦:
高校招生簡章匯總
內蒙古化工職業(yè)學院
最新高考資訊、高考政策、考前準備、志愿填報、錄取分數(shù)線等
高考時間線的全部重要節(jié)點
盡在"高考網(wǎng)"微信公眾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