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024年高考哪些考生可以享受加分等優(yōu)惠
2024-05-11 20:34:06北京教育考試院
(三)照顧對象的錄取
1.下列考生,在文化統(tǒng)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20分向高校提供檔案,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
(1)烈士子女;
。2)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戰(zhàn)區(qū)(原大軍區(q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
2.下列考生,在文化統(tǒng)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10分向高校提供檔案,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
。1)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
。2)臺灣省籍(含臺灣戶籍)考生;
(3)自主就業(yè)的退役士兵。
3.從邊疆、山區(qū)、牧區(qū)、少數(shù)民族聚居地區(qū)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轉學到本市就讀的少數(shù)民族考生,在文化統(tǒng)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5分向高校提供檔案,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該政策僅適用于北京市屬高等學校招生錄取。
4.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zhàn)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軍人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駐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qū)和西藏自治區(qū)、軍隊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軍人的子女,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qū)或者軍隊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軍人的子女,在飛或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空勤軍人的子女,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軍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軍人的子女,在實行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參加全國統(tǒng)考錄取并達到有關高校投檔要求的,應予以優(yōu)先錄取。
5.退出部隊現(xiàn)役的考生、殘疾人民警察參加全國統(tǒng)考錄取并達到有關高校投檔要求的,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取。
6.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公安民警子女參加全國統(tǒng)考錄取的,按照《公安部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教育優(yōu)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號)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7.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及其子女參加全國統(tǒng)考錄取的,參照軍人有關優(yōu)待政策執(zhí)行。
8.經共青團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聯(lián)合激勵系統(tǒng)認定,獲得5A級青年志愿者的,達到有關高校投檔要求的,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取。
同時符合多項高考加分條件的考生,不作累計加分,只取最高一項分值作為考生附加分投檔。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均不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計劃的藝術類專業(yè)、高水平運動隊、高校專項計劃等招生項目。
各區(qū)高招辦和高級中等教育學校應對照顧對象名單進行公示,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須按有關規(guī)定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級。北京教育考試院網站于6月上旬開始公示全市照顧對象名單。
(四)對殘疾考生的錄取
對高考成績達到要求、身體條件能夠完成所報專業(yè)學習、生活能夠自理的殘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殘疾而不予錄取。
(五)按教育部規(guī)定,考生一經錄取,不得換錄
(六)錄取名單備案與錄取通知書發(fā)放
高校須將在京擬錄取考生名單(包括統(tǒng)考、保送、單獨考試擬錄取的考生等)標注錄取類型后,報市高招辦核準,并增補有關特殊類型招生計劃。市高招辦核準后形成錄取考生數(shù)據庫,并據此生成相應錄取考生名冊,加蓋北京市招生考試委員會高等學校招生辦公室錄取專用章后發(fā)送有關高校。
高校根據錄取考生名冊填寫考生錄取通知書,由校長簽發(fā)錄取通知書,加蓋本校校章,并負責將考生錄取通知書連同有關入學報到須知、資助政策辦法等相關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錄取考生。錄取通知書寄遞工作要按照教育部、國家郵政局有關工作要求執(zhí)行。
。ㄆ撸┛忌鷻n案
考生檔案分為電子檔案和紙質檔案。
電子檔案是高校錄取新生的主要依據?忌娮訖n案內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鑒定或評語、反映學生綜合素質的材料、體檢信息、志愿信息、高考成績、高中學業(yè)水平考試成績和考生參加高校招生考試的誠信記錄(主要指招生考試過程中違規(guī)的簡要事實及處理結果)等內容?忌娮訖n案庫一經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已錄取考生須向高校提供紙質檔案,紙質檔案包括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的學籍檔案和考生報名信息表、考生體格檢查表等考務檔案。
考生電子檔案內容必須與紙質檔案相對應部分內容一致。各區(qū)高招辦負責組織各高級中等教育學校(或報名單位)進行組檔。各高級中等教育學校(或報名單位)要加強考生檔案建立和管理,并對考生紙質檔案(或人事檔案)客觀真實性負責。對弄虛作假的,一經發(fā)現(xiàn),嚴肅追責問責。
新生報到后,高校應及時核對考生紙質檔案及電子檔案信息,紙質檔案內容不齊全的,應將相關電子檔案信息打印并加蓋學校檔案公章后存入考生紙質檔案。
。ò耍⿲儆诳忌鷤人信息及有關錄取過程中需要階段性保密的工作內容,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會公開,嚴禁非法傳播、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