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電力高等專科學校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2)
2021-06-14 16:16:38陽光高考
第七章 資格復查與證書頒發(fā)
第十七條 新生資格復查:新生入校后進行體檢和入學資格復查,如發(fā)現偽造材料取得報考資格者、冒名頂替者或體檢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關規(guī)定堅決予以清退。
第十八條 學歷證書:學生完成學業(yè)后,頒發(fā)普通高等教育?茖W歷證書。頒發(fā)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山東電力高等專科學校。
第八章 其他
第十九條 其他要求
1.外語語種:各專業(yè)不限制應試語種,但我校公共外語為英語。
2.男女生比例:所有專業(yè)錄取無男女生比例限制。
3.身體健康狀況:按教育部統(tǒng)一印發(fā)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zhí)行。
第二十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對以山東電力高等?茖W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若有與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由山東電力高等?茖W校負責解釋。
學校網址:http://www.sepc.edu.cn
咨詢電話:0531-82999089
咨詢郵箱:sddzzsb@126.com
注:本章程已經山東省教育廳審核,并在教育部備案,詳細內容登陸山東省教育廳網站(http://www.sdedu.gov.cn/)和教育部“陽光高考”招生信息發(fā)布及管理平臺網站(http://gaokao.chsi.com.cn/)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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